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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5]9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20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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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5]94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11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21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84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5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11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215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9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13元/千瓦时(1KV以下);抽水用电价格为:0.84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52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11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215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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