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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收费年审工作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4]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27
实施时间: 2014-3-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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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省物价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3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13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同时现使用的《收费许可证》已经到期,决定统一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为做好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审验范围和时限
  (一)收费审验的范围: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2013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均属年审的范围。中央、省驻青收费单位、青岛市市级收费单位、省和市驻市内三区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由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合设立的青岛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青岛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494)。省、市驻市内三区以外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和其他收费单位,由各区、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
  (二)收费审验的时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年审的时间安排
  今年收费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5日。各收费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2013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于4月15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同级年审办公室。
  (二)重点审验阶段。时间为4月16日至6月26日。年审办公室收到相关报表后,对重点单位采取送审的方式实施具体审验。送审单位的送审时间另行通知。送审时,须提报有关收费文件、收支账目(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收费票据(缴费通知单)。有关账目、报表在市会计中心的,各收费单位应事先联系借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为保证年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重点审验结束后,市年审办公室将对各区、市的收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市收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
  其他区市的年审时间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但应于今年6月30日前结束。
  各区、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务于今年6月25日前将收费年审总结报送市年审办公室。
  三、统一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
  (一)《收费许可证》的换发范围和换证方式:各级物价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均属于本次换证范围。《收费许可证》的换发由各级物价部门分级实施,收费单位向原发证的物价部门申请换发《收费许可证》。
  (二)换证时限:换证工作自2014年4月1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换证期间,旧证仍然有效,逾期不换领新证的,视为无证收费。
  (三)收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青岛市价格信息网http://Wjj.qingdao.gov.cn下载区下载);
  2、合法有效的单位资质证书或项目(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5、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员证》;
  6、其他有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1、《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式样统一(包括正本、副本、收费员证、申请表格),有效期为三年。换证时,《收费许可证》打印使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软件。
  2、要高度重视换发工作,结合收费年审对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彻底清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发证范围核发许可证,凡不符合办证规定的,一律不予办证;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上证。不得擅自扩大发证范围,对已经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及时清理注销。
  3、要严格办证程序和手续。核发《收费许可证》要实施网上办理,完备相关手续,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有效,并按规定存档。超过有效期限的证件不得作为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依据。收费单位相关收费信息改变的,要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换发《收费许可证》的数量、注销数量等有关情况,要在换证结束后,书面报青岛市物价局。
  四、收费统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今年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在准确填报收费统计数据的同时要认真撰写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各区市2013年度的收费统计数据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今年5月20日前报送青岛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两级年审办公室要精心安排,按照规定的审验内容和审验程序进行审验,并认真做好换证工作,加强《收费许可证》网上监管。同时,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依法处理。对于乱收乱支影响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访问青岛市价格信息网(http://Wjj.qingdao.gov.cn)下载。
  附件:2013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
  2013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doc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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