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价调[2013]15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8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属地方高校,直属中职学校: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2]30号)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我市2013年1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实际涨幅,决定对我市低收入群体发放2013年1月份价格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13年1月份登记在册的成都市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孤儿。
  我市于2012年11月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本次价格补贴对象不包括城乡低保对象。
  (二)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2013年1月份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2013年1月份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2013年1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测算,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我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80元)的10%,此次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38元。
  三、资金来源
  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预算列支。成都高新区所需资金由成都高新区负责解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所需资金由市及区(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各承担50%,其他区(市)县所需资金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各区(市)县价格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
  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列2013年“其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四、组织实施
  此次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补贴对象的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各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补贴应于2013年3月10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附件:1.2013年1月份价格补贴发放表一
  2.2013年1月份价格补贴发放表二
  3.2013年1月份价格补贴发放表三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13年2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 成府发[2012]30 2012/7/27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 成发改价调[201 2013/1/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低保居民食品价格补 济政办发[2008] 2008/1/24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 成发改价调[201 2013/1/14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 榕政综[2013]61 2013/1/1
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发改价格[2022] 2022/8/26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及 沪民救发[2012] 2012/6/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 浙政发[2004]52 2004/12/17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发 成发改价调[201 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