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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及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价收费[2013]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8
实施时间: 2013-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8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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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省级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22号)的规定,决定结合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新版《云南省收费许可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也是政府实施收费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治理乱收费的有效形式和措施。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收费年审及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要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执收单位收费年审和换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通知和督促所属各收费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参加收费年审和办理换证相关手续。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领导,做好安排部署,及时协调和解决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收费单位进行认真清理,学习掌握收费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并加强对收费单位执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依法收费的自觉性,确保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收费年审及换发收费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一)收费年审和换证时间
  全省统一于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云南省收费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凡持有《云南省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年审和换领新证手续。
  (二)换证范围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政府(含军队、部门、国有企业)举办的主要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它卫生机构的服务价格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收费单位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办《云南省收费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核发《云南省收费许可证》。
  (三)换证对象
  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由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申请办理。需要对下属收费点增发副本的,由持正本收费单位统一申请办理。
  (四)收费年审和换证材料
  各收费单位参加收费年审和换证时,除提供现持有的《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请一并报送填写完整并按规定加盖公章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五)审核要求
  1.收费许可证的换证工作要与收费年审工作相结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规定的审验内容、要求、程序和纪律,认真开展收费年审工作,审验合格的,方可换发《云南省收费许可证》。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换发收费许可证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单位填写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对已不具备收费资格的单位,要及时注销收费许可证;凡是不属于纳入《云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收费和价格,以及国家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上证;对已变更的收费标准,必须按变更后的标准上证。严禁通过上证将不合法、不合规的收费合法化、合规化。对不按时参加收费年审和换证、继续使用旧证的收费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时,要收回并注销以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包括正、副本),对注销及积存未颁发的旧版收费许可证要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销毁。
  (六)收费年审和换证权限
  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收费许可证只能由国家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翻印。
  收费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分级核发。中央驻昆收费单位和省属收费单位,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中央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驻各州、市的收费单位和州、市属收费单位,由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
  (七)统计分析上报要求
  各州、市要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的组织工作,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22号)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收费统计和考核工作,并将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统计考核情况、经填写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表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通过收费统计系统)上报我局。
  (八)收费年审公告要求
  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单位的公告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刊、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自行公告。
  三、《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有效期
  除新办、重大变更、污损、遗失补发外,《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每五年换发一次。
  四、其它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和《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自审自查情况申报表》请到“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云南省物价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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