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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8
实施时间: 2012-8-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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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提速减负工作的十条意见》(鄂国税发[2012]96号)规定:切实减轻负担,推行“免填单”服务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实行“免填单”服务。
  一、工作目标
  “免填单”服务是为进一步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解决纳税人报送表单填写质量不高、“填写难”、“填写烦”等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按照省局免填单服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在现有条件下决定对39个涉税事项、39类表单实行“免填单”服务,对其他的涉税事项,市局拟向省局汇报后,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相关软件再进一步扩大范围。“免填单”服务主要分为“免单”、“免填单”、“简填单”三类:
  (一)“免单”事项。指根据《纳税人办理国税事项操作指南》中所列仅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对14类涉税事项(详见附表一),纳税人不必再填写申请表格。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受理此类业务时,按流程规定审核资料,凡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二)“免填单”事项。指对15类涉税事项(详见附表二),纳税人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窗口人员依托CTAIS系统或“免填单”文书模版,采集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打印出制式文书,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结该涉税事项。
  (三)“简填单”事项。指对10类涉税事项(详见附表三)表单中需要纳税人填写的如纳税人地址、经营范围、经济性质等,而CTAIS中纳税人基本信息已有的项目进行简化,不再需要纳税人重复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免填单”服务按照纳税人自愿使用的原则,由纳税人选择免填单或填单办理,凡填单办理的应填写完整的表单,在窗口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涉税事项。未列入“免填单”范围的涉税事项一律按现有流程办理。
  (二)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凡资料提供不完整,暂不予受理,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有关资料。
  (三)在办理“免填单”事项时,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有责任提醒纳税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后方可签字、盖章。
  (四)“免填单”文书模板格式(暂用WORD,在市局纳税服务处网页通知栏下载)统一使用《纳税人办理国税事项表证单书填写范本》。对实行“简填单”的9类表单由市局统一重新制作填写范本,下发各单位执行。
  (五)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示显屏、宣传资料等加强宣传,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免填单”服务的内容、范围、流程。要加强对窗口人员“免填单”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确保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便捷、优质的“免填单”服务。
  附件
  1.《涉税文书“免单”情况表》
  2.《涉税文书“免填单”情况表》
  3. 《涉税文书“简填单”情况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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