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文件废止公告 > 废止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4-28
实施时间: 2000-4-28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9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议案,鉴于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将制定《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决定废止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