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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属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资[2012]7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8
实施时间: 2012-9-18
法规类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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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近几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省属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较快发展。在企业管理方面,许多企业苦练内功,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收到明显的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企业“重经营、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思想未能根本改变,表现在基础管理薄弱,内部控制松弛,风险事件多发。为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我委决定在省属企业开展一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范围是:省属企业及所属纳入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表范围的子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财会机构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凭证编制和管理、会计账簿设置和登记、财务报告编制、账证表及与相关资产负债的核对(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核对的一致性),合同、印章和会计档案管理、资金及票证管理、资产及往来款项管理、收入及成本费用管理、基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表一至附表七)。
  对于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的检查,还包括集团统一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实行财会负责人委派等情况(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表八)。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省属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检查内容和项目进行必要的延伸或扩展。
  二、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3年2月止,分企业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10日至10月31日)。各省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照本通知所列检查项目,组织本企业和所属纳入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查内容,逐项检查、逐笔核对、逐条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子企业的督促指导,组织内部抽查,及时汇总分析自查、纠正和整改情况,按检查项目撰写全集团《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报送省国资委。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须如实填制“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表”(表列“检查项目”涉及多个问题、“自查情况”难以简单填列是或否、“整改情况”难以简单表述的,须在“备注”栏或另附材料详细说明)报送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所属子企业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表”由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省国资委在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表”及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等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由省国资委组织,抽调省属企业部分财会、内审人员组成检查组,赴企业现场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重点检查报告。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国资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印发被检查企业进一步整改落实。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省国资委汇总分析各省属企业自查及重点检查情况,梳理省属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填塞漏洞、强化监督;对个别企业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省属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自查、内部抽查、纠正和整改工作,确保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认真抓好指导督查。各省属企业在做好本企业财会基础工作检查整改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所属子企业的内部抽查和督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行动不积极、敷衍了事的企业,以及自查工作不到位、问题得不到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各省属企业应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全集团《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连同本企业和全部子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表”(电子数据)报送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附件: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表(共八张)

相关附件: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检查表(共八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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