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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和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价服[2012]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13
实施时间: 2012-3-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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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6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综[2012]7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取消6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厦财综[2012]4号),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已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请各部门、单位和检测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取消收费后,相关保障工作根据财综[2011]127号、闽财综[2012]7号具体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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