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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取消6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综[2012]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
实施时间: 2012-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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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相关执收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决定取消6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项目
  1、交通监理收费。
  2、门牌、幢牌工本费。
  3、新项目新产品可行性论证费。
  4、进口废物风险评价费。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
  6、民兵预备役训练费。
  二、相关要求
  1、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3、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继续收费。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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