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6-11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4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
  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二、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三、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
  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
  境内个人应当委托同时提供担保的境内企业,向境内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担保申请。若外汇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境内企业为此笔债务提供对外担保,则可在为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的同时,为境内个人的对外担保办理登记。外汇局不对境内个人的资格条件、对外担保方式和担保财产范围等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
  外汇局在为境内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时,可在该企业对外担保登记证明中同时注明境内个人为同一笔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境内个人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时,所在地外汇局凭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5]253号 2005/8/19
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7]398号 2007/12/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吉政发[2011]25 2011/6/29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1/14
关于印发《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 2016/7/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包机 冀国税函[2002] 2002/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 桂地税发[2012] 2012/7/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 冀政办字[2018] 2018/1/18
关于印发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文件汇编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 2012/7/27
贸易新业态问题解答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