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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注税协发[201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4-5
实施时间: 2012-4-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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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中税协[2012]13号《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年检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和执业及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方式及程序
  1、2011年度的年检工作由省注税管理中心和省税协组织人员联合进行,采取实地抽查和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2011年被评定为等级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不高的、收入总额较大的、有被检举举报记录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比重达到应检户数的30%。其余的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报送年检资料,书面审核方式。
  2、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为实地年检和报送年检材料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审核阶段。
  3、年检结束,向社会公示。
  四、年检内容
  除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对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的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检查外,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和财务管理情况。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需报送的材料
  1、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附表一)
  2、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1年度财务报表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需报送的材料
  1、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表二)
  2、执业资格证书和会员证书原件
  六、根据中税协发[2012]22号文件要求,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评定工作与年检工作同步进行,等级事务所申报材料可以与年检材料一同报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相关附件:
1、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附表一).doc    
2、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表二.doc    
3、中税协发[2012]015号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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