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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9]9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8-30
实施时间: 1999-8-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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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明确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怀地税发[1999]019号)收悉。关于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铁道部第五工程局电务处承包的武广湖北蒲圻至湖南汩罗电气化工程属于跨省工程,施工营业税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怀化市湖天区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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