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二[2011]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6-30
失效时间: 2015-10-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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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委、局,各集团公司:
  为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结合我市出口基地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加快推进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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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建二[2015]29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10-19
实施时间: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