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二[2015]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0-19
实施时间: 2015-10-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4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财行[2015]370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财企[2013]293号),鉴于涉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年度工作文件已停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的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1.《天津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津财企二[2010]11号);
  2.《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建二[2011]21号);
  3.《关于做好天津市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企二[2012]6号);
  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企二[2013]9号)。
  二、请你区县比照本通知精神,废止以前年度你区县制定及转发的涉及以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
  2015年10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财企[2013]293号 2013/9/30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浙商务联发[201 2012/3/2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外贸公共服务平 厦商务外贸[201 20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