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1]10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20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6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七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