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海关单证录入和打印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5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7
实施时间: 2011-6-7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湛江市物价局:
  《关于湛江海关商请单证录入和打印统一收费标准的请示》(湛价〔2011〕95号)悉。根据我局、原省经贸委等六单位联合印发的《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我省海关单证录入和打印费按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
  经研究,同意湛江海关属下的服务中心在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下,对单证录入和打印服务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参照《关于海关单证录入和打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涉及通关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价[2013]20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8-28
实施时间: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