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操作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3
实施时间: 2011-5-3
失效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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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股权转让方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交易行为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或出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交易行为。股权转让交易涉及股权转让方(原股东)、股权受让方(新股东)、被转让股权企业(被投资企业)三方。其中,股权转让方为股权转让交易行为的纳税义务人,应就其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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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股权转让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指南(企业版).doc    
2.企业股权转让交易情况说明模板.doc    
3.股权转让企业法人承诺函.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4
实施时间:2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