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11]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8
实施时间: 2011-3-28
失效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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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之间置换房产,应视为置换人分别出售房产后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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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间置换房产和房产外币计价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4-5
实施时间: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