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外资[2011]2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2-24
实施时间: 2011-2-24
失效时间: 2014-5-1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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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新形势下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下放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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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外资[2014]947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5-14
实施时间:201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