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4-5
实施时间: 1994-5-1
失效时间: 2003-11-18
法规类型: 屠宰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5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屠宰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将屠宰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屠宰猪、牛、羊、马、驴、骡等6种牲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屠宰税。
  第三条 屠宰税实行定额征收。每头(只、匹)定额为:猪、牛5元,羊1元,马、驴、骡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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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20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11-18
实施时间:200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