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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屠宰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2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1-18
实施时间: 2003-11-18
法规类型: 屠宰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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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徐荣凯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1994年4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1999年6月15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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