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1]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16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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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改按4.65元/本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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