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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4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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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10〕559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等5种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4.65元/本,规格为19cm×10.5cm,3联,25份/本。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3.4元/本,规格为17.5cm×7.7cm,并列2联。
  (四)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0.4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3联。
  (五)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联电脑版)0.52元/份。,规格为21cm×13.97cm,4联。
  二、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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