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县市区车购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0]16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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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襄樊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省局决定在第一批12个扩大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范围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武汉市黄陂区等21个县市区的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单位
  凡在武汉市黄陂区等21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二、业务范围调整的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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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第二批调整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主管国税机关名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18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