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提交资料的公告
发文文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29
实施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8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2010年第3号)第二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代开普通发票提交资料公告如下:
  一、申请代开人应填写并提交《江苏省南京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付款方名称、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电话号码等项目应填写齐全、清楚、准确,逐份盖章或签字确认,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销售货物(不含农业生产者销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