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21
实施时间: 2010-10-21
失效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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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0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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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减征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实施时间: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