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9]16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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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顺德区财税局: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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