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分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0]11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0
实施时间: 2010-6-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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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增城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分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增地税发[2010]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分公司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向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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