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7-30
实施时间: 2008-7-3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9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管[2008]40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伪标识的使用和管理
  1、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依法对外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应在鉴证报告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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