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1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4-13
实施时间: 2010-4-14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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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0年4月14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65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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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价函[2011]112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