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0]2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5
实施时间: 2010-3-5
失效时间: 2018-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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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粤财法[2010]10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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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非营利组织_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ti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财法[2018]8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4-8
实施时间: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