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0]2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3-31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48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