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和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02]120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8
实施时间: 2002-10-1
失效时间: 2009-10-1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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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征管局、第二征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项减免税、费、基金的管理,规范各类减免项目的申请、审批行为,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二ОО二年十月八日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各项税、费、基金的减免审批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高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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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地方税费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丽地税政[2009]94号
发文部门: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6
实施时间:200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