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07]87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9
实施时间: 2007-9-19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50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六条关于核定征收率的有关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7-26
实施时间: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