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市区部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金市劳[2010]1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3-17
实施时间: 2010-3-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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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0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3号)规定,现就临时性下浮市区部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市区实施五项社会保险费合征的企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统筹缴纳部分。
  二、实施对象:实施范围内除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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