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8
实施时间: 2010-3-18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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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鲁国税发〔2004〕34号)的规定,经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本次评定仍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范围执行。具体评定范围为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业户以外的各类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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