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4]2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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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征管局,稽查局:
  为正确贯彻执行近期省局、省财政厅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经市局研究,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省局、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7号)精神,我市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我市个人每月取得的定额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分别在200元以内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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