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金华市区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8]7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2
实施时间: 2008-9-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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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地税政[2008]42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各分局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各分局在执行《办法》中反映的一些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旅游企业在旅游活动中代旅游者购买的饮料、食品支出,允许作为旅游业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但旅游公司购买发给旅游者的旅行包(帽)不得作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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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金华市区旅游业营业税征收方式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