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6]6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6-11-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使用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认真做好《使用规定》的宣传工作,在2006年底前完成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2007年《使用规定》顺利执行。
  二、《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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