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3]2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6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帮助纳税人正确、及时、规范地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查账报告制度的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八条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6]33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30
实施时间:200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