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厅文明办税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2]60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6
实施时间: 2002-10-1
失效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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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厅文明办税规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税厅文明办税规范管理办法为提高全市国税系统办税厅文明办税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税厅的业务岗位设置和职责(略)
  二、办税厅服务规范
  (一)办税厅的功能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防伪税控机抄税;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代开发票;发售、核销发票;税务咨询;税法宣传;受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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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8]27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9
实施时间:200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