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124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9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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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启用《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迅速通知用票户,严格按照以下统一规格和要求刻制“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以下简称“销货单位栏戳记”)。
  1、印模形状。“销货单位栏戳记”的形状为长条形,戳记应小于或不超越销货单位栏(戳记有无外框边线均可)。
  2、字样分布。销货单位各栏一律为横排式排列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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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8]27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9
实施时间:2008-1-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7
实施时间:20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