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法[2001]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1-4-26
实施时间: 2001-4-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1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2月11日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确定阳泉市为我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