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1]5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6
实施时间: 2001-3-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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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事宜的通知》(晋国税所发[2001]5号)执行以来,各地就执行情况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企业发生亏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年度亏损额确认时,须取得具有《税务代理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有效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证明;考虑到城乡信用社(不含城市商业银行)户数多,亏损面大的实际情况,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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