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1]17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6-8
实施时间: 2001-6-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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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国库部门和有关银行,要充分认识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对“两费”收入纳入中央预算管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好“两费”收入的收纳、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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