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0]12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8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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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将我省营业税成本利润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为10%;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为15%;娱乐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为20%。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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