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0]22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4
实施时间: 2000-9-1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1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内单位和个人进口属境外罂粟替代种植的农产品(不论是收购或是自己种植),进口后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应税货物销售的,应按规定征免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境外购买后进口属罂粟替代种植的农产品,在国家核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