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0]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00-9-3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央总金库、云南省分库、昆明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中所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云南省开展罂粟替代种植进口的农产品,在国家核定的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罂粟替代种植农产品的进口品种、数量,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
  二、云南省从老挝、越南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木材,可比照《关于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木材玉石生牛皮藤条等四种商品新增税负返还办法》(财税字[1997]54号)文件和《关于延长云南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木材、玉石、生牛皮、藤条等四种商品新增税负返还期限的通知》(财税字[1999]194号)中,有关中缅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木材的规定执行。
  三、上述税收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问 渝地税发[2002] 2002/6/2
关于美国菲利浦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境外保险费税收处理问 国税油函[1991] 1991/8/2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青地税发[2008] 2008/11/2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黔地税函[2004] 2004/8/11
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1998] 1998/7/27
关于开展1992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发[1992]47号 1992/8/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不得实行边境贸易“双 国税函[2004]83 2004/6/21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 湖地税政[2007] 2007/4/3
关于积极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狠抓涉税犯罪办案工作的 高检发反贪字[1 1996/11/5
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2号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