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0]14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9
实施时间: 2004-6-1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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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4号)转发给你们,因核定卷烟计税价格而少计征的消费税税款,要及足额补征入库。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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