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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3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5-22
实施时间: 2000-5-2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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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你省石家庄卷烟厂等3户企业生产的47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石家庄卷烟厂  绿极品石家庄  25*(64+20)  54元/条(200支) 硬盒翻盖(下同)
          极品中京    25*(64+20)  92.99元/条    硬盒翻盖
          红极品石家庄  25*(64+20)  27元/条     硬盒翻盖
          石家庄     25*(64+20)  14.56元/条    硬盒翻盖
          金哈美尼    25*(64+20)  18.99元/条    硬盒翻盖
          哈美尼     25*(64+20)  15.1元/条    硬盒翻盖
          灵芝      25*(64+20)  10.76元/条    硬盒翻盖
          混宝乐     25*(64+20)  16.5元/条     硬盒翻盖
          烤宝乐     25*(64+20)  16.83元/条    硬盒翻盖
          菊花      25*(64+20)  20.34元/条    硬盒翻盖
          红菊花     25*(64+20)  17.44元/条    硬盒翻盖
          精品灵芝    25*(64+20)  18.89元/条    硬盒翻盖
          红盒灵芝    25*(64+20)  8.57元/条     硬盒翻盖
          白石家庄    25*(64+20)  13.62元/条    全包装
          特灵芝     25*(64+20)  8.57元/条    全包装
          红灵芝     25*(64+20)  8.55元/条    全包装
          山水灵芝    25*(64+20)  8.98元/条    全包装
          哈美尼     25*(64+20)  8.95元/条    全包装
          万事利     25*(64+20)  8.56元/条    全包装
          菊花      25*(64+20)  11.62元/条    全包装
          甲宾州     25*(64+20)  8.55元/条    全包装
  保定卷烟厂
          金玉兰     25*(64+20)  52元/条     硬盒翻盖
          银玉兰     25*(64+20)  33元/条     硬盒翻盖
          红玉兰     25*(64+20)  22.22元/条   硬盒翻盖
          喜佳宾     25*(64+20)  9.83元/条    硬盒翻盖
  张家口卷烟厂
          铁太阳     25*(64+20)  76.92元/条    铁盒(10支)
          太阳      25*(64+20)  30元/条     硬盒翻盖
          太阳      25*(80+20)  25.66元/条    硬盒翻盖
          南戴河     25*(64+20)  26元/条     硬盒翻盖
          钻石      25*(64+20)  21.37元/条    硬盒翻盖
          海狮      25*(64+20)  17.09元/条    硬盒翻盖
          山海关     25*(64+20)  10元/条     硬盒翻盖
          18       25*(64+20)  9.91元/条    硬盒翻盖
          金梅      25*(64+20)  10.02元/条    全包装
          大境门     25*(64+20)  10.68元/条    全包装
          红满天     25*(64+20)  11.11元/条    全包装
          大境门     25*(64+20)  12.39元/条    硬盒翻盖
          北戴河     25*(64+20)  18.03元/条    硬盒翻盖
          特18      25*(64+20)  16元/条     硬盒翻盖
          红冬梅     25*(64+20)  12.82元/条    全包装
          兰冬梅     25*(64+20)  12.82元/条    全包装
          山海关     25*(80+20)  11.97元/条    全包装
          新山海关    25*(80+20)  11.97元/条    全包装
          迎宾      25*(64+20)  14.68元/条    硬盒翻盖
          特醇北戴河   25*(64+20)  9.74元/条     全包装
          特醇迎宾    25*(64+20)  11.11元/条    全包装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0]120号)规定,暂按1999年总局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0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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